數字溫度指示調節儀和溫度變送器的校準和試驗
發布時間:2019-09-04瀏覽次數:2538返回列表
1.數字溫度指示調節儀:
a、儀表的試驗項目應包括:指示基本誤差、穩定度誤差、設定點誤差及PID特性試驗等。
b、指示基本誤差試驗宜采用輸入基準法校準,但需重復試驗兩次,取其Z大差值作為被校儀表在該點的誤差。
c、儀表穩定度試驗包括顯示波動量和示值漂移量的測定,做為評價儀表品質的參數,一般儀表顯示波動量不得大于其分辨力,1小時內示值漂移量不得大于儀表允許誤差的1/4。
d、帶調節功能的儀表,應在量程的10%、50%、90%附近,試驗校準設定點偏差及比例積分微分功能的檢定,設定點的偏差應不大于儀表允許誤差,實際比例帶應在刻度值的±25%的范圍內,積分時間固定的儀表,實際積分時間應在(1±0.5)Ti范圍內。積分微分時間可調的儀表,實際積分微分時間與積分微分時間刻度值的允許偏差為±50%。
2.溫度變送器:
a、按照儀表銘牌標志的輸入、輸出信號范圍和類型進行輸入、輸出特性的校準和試驗,其校準接線方法應符合制造廠技術文件要求。
b、與感溫元件一體化的溫變校準和試驗時,應斷開感溫元件,并由此輸入模擬信號。






